2. 基督化的教育

所有基督徒,既因聖水及聖神再生而為新人 (8),且被稱為也實際是上主的子女,則自有接受基督徒教育之權利。所謂基督徒教育,並不僅在培養以上所描述的人格成熟,而主要的,是使領受過洗禮的人,於逐步被介紹認識救恩奧蹟時,能對其所接受信仰之恩,日益提高意識;能以心神以真理(若:四,23),尤其在禮義行為上,崇拜天父;並能按照具有真理之正義與聖善的新人方式,調整其個人生活(弗:四,22- 33);這樣才能臻於全人之境,臻於基督的成年(弗:四,13),而對基督奧體之增長,有所效勞。

再者,基督徒既然意識到自己的召叫,就應習於為其所懷的希望(伯前 :三,15)而作見證,並應協助世界基督化,俾使本性價值在基督所救贖的人的整體透視下,加以運用,這將有助於整個人類社會的福利 (9)。

為此,本神聖公會議,特請牧靈人士,注意其重大職責,務使所有信友-尤其青年信友,因為青年便是教會的希望 (10) – 都能接受這種基督徒教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