導言


有關反省與更新的綱領

  1. 一九六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公佈「天主教教育宣言」。文件列明天主教學校的特色如下:「天主教學校之追求文化目標及青年的人文教育,並不減於其他學校。但天主教學校的特有任務,乃在學校團體中造成富有福音精神的自由與仁愛氣氛,協助青年,使他們在發展個人人格時,經由洗禮而成的新人,也同時一起成長,並使整個人類的文化,終於與救恩喜訊相配合,使學生對於宇宙、生命、人類所逐步獲得的知識,蒙受信仰的光照。」(一)
    因此,大公會議申明宗教幅度就是天主教學校獨特之處;而且在下列情況中得以顯示出來:

    1. 教學氣氛;
    2. 學生的人格發展;
    3. 文化與福音的關係;
    4. 在信仰光照下所啟發的知識。

  2. 「天主教教育宣言」公佈已有二十多年。教廷公教教育部收到來自各地的建議後,誠意邀請地方主教以及從事教育事業的修會會長,檢討上述宣言有否實踐。一九八五年第二屆全球主教特別會議亦聲明這項檢討不容忽視!各有關團體在反省後,應決議各項可行和該行的工作,好使天主教學校能更有效地配合教會、家庭與學生的期望。
  3. 為協助闡釋梵二的宣言,公教教育部曾發表數分有關文件。「天主教學校」(二)文件指出天主教學校在今日世界中的特殊角色和使命。「學校中的教友:為信德作証」(三)則強調教友的貢獻;他們補足眾多男女修會從過去直至現在所提供的寶貴服務。當前的文件與以上兩分文件有緊密的連繫;都是基於同一來源,適合現今世界的情況 (四)。
  4. 當前的文件只集中講論天主教學校:即任何類型的教育機構,致力於培育所有大學前程度的青年、附屬教會當局並受教會法庭的權力限制。這文件顯然未能觸及其他問題,但集中某一範圍上總比同時分別處理幾個問題為佳。我們確信在適當的時候,定會關注其他問題 (五)。
  5. 以下內文所提供的綱領比較概括。不同地區、不同學校甚至不同班別都有本身獨特的歷史、氣氛以及特性。教育部邀請主教、修會會長和學校負責人詳讀這些綱領,並視乎各地的情形,採用適當變通的手法。
  6. 天主教學校的學生不一定全是天主教徒;也不一定是基督徒。實際上,在很多國家裏,絕大部分學生都不是公教徒 ─ 一個大公會議所關注的事實(六)。個別學生及其家庭的宗教自由與良心必須獲得尊重;而教會亦明確承認這份自由 (七)。另一方面來說,天主教學校不能放棄本身宣講福音的自由,且要提供一套符合基督徒價值觀的培育方法;這就是天主教學校的權利與義務。然而,只可宣講或提供,絕不能強加學生身上;因為強迫只是一種精神上的暴力,是福音和教會法律所嚴禁的 (八)。

(註):
(一) 天主教教育宣言,8。
(二) 一九七七年三月十九日。
(三) 一九八二年十月十五日。
(四) 取材自梵二文獻:天主教教育宣言;教會憲章;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;天主的啟示教義憲章;禮儀憲章;教友傳教法令;教會傳教工作法令;教會對非基督宗教態度宣言;大公主義法令;信仰自由宣言。選自教宗保祿六世的通諭:「在新世界中傳福音」(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八日)。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的「論現時代的教理講授」( 一九七九年十月十六日),以及他對青年和教育工作者的部份演說。此外,亦參考一九七一年四月十一日聖職部頒佈「教理講授的一般指示」。
(五) 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一日教育部發表「對人類愛的教育綱領:性教育概說」。因此,上述主題在本文只會略提。
(六) 天主教教育宣言,9:「教會對於那些有非天主教徒就讀的天主教學校 ─ 尤其在新開教地區內的 ─ 深懷眷念之情。」
(七) 參閱信仰自由宣言,2;9;10;12。
(八) 天主教法典七四八條二項:「任何人不得強迫別人違背自己的良心而信從天主教的信仰」。